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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晋中:加大电力企业脱硫脱硝力度 淘汰分散燃煤锅炉(全文)
---发布人:本网---浏览次数:1082---时间:2015-8-7---

     近日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以下是详情:

   国家环保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为确保顺利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2015年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特制定本计划。

一、计划目标

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达的《关于印发山西省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60号),晋城市2015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由2014年的3.2462万吨减少到3.1362万吨,减排0.11万吨,削减3.39%;氨氮排放量由2014年的0.4740万吨减少到0.4561万吨,减排0.0179万吨,削减3.78%;二氧化硫排放量由2014年的8.67万吨减少到8.59万吨,减排0.08万吨,削减0.94%;氮氧化物由2014年的9.04万吨减少到8.78万吨,减排0.26万吨,削减2.85%;烟尘由2014年的5.14万吨减少到5.12万吨,减排0.02万吨,削减0.25%;粉尘由2014年的2.65万吨减少到2.637万吨,减排0.013万吨,削减0.50%。

二、项目安排

2015年共安排水污染减排项目22个,其中:农业源减排项目20个,污水处理厂2个,计划削减COD0.2760万吨、氨氮0.0346万吨(其中农业源减排项目计划削减COD0.0621万吨,氨氮0.01万吨)。

2015年共安排大气污染减排项目12个,其中:水泥脱硝项目3个,钢铁烧结脱硫项目2个,电力脱硝项目2个,电力脱硫项目1个,非电企业工程减排项目3个,结构减排1个,计划削减二氧化硫0.5370万吨、氮氧化物1.3943万吨、烟尘0.0048万吨、粉尘0.0142万吨。

三、主要任务

1.切实抓好污水处理厂和管网建设项目

各县(市、区)要加快污水管网建设,督促落实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及运行管理,切实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达标率,生活污水处理率要求达到85%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达到一级A标准。积极推行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再生水回用,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率,再生水回用率要达到20%以上。(责任单位:市住建局)2.继续加大电力企业、非电行业脱硫脱硝力度

加强电力行业烟气脱硫脱硝运行监管,现役燃煤火电机组脱硫效率达到85%以上,脱硝效率达到70%以上。加快推进阳城国际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大唐阳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投晋城热电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全面完成燃煤电厂和30吨以上燃煤锅炉的炉外烟气脱硫改造工程,全面完成钢铁烧结机脱硫工程建设,加快推进水泥熟料企业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和脱硝设施建设,争取早日发挥减排效益。(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3.加大烟粉尘治理力度,完成锅炉淘汰任务

加快电力、钢铁、水泥烟粉尘治理工程建设,电力企业烟尘排放浓度达到30mg/m3以下;钢铁行业烧结机、炼钢工序优先采用高效袋式除尘器等干法除尘技术;水泥企业全部采用布袋除尘等高效除尘设备,大力发展城市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改造,完成分散燃煤锅炉淘汰任务。(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4.严格准入制度,坚决淘汰落后产能

严禁审批钢铁、水泥等新增产能项目。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继续严格执行高耗能、高污染工艺、设备和生产能力的限期淘汰制度,依法淘汰“两高”行业的落后生产能力。(责任到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

5.加大农业源减排

全面推进农业源污染减排工作,加大农业源污染治理力度,对现有的环保设施进行维护,责令全市年出栏在5000头以上的规模化养殖场全部按照国家鼓励的5类养殖模式进行规范建设,确保6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70%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实现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市畜牧局)

6.强化机动车污染控制

各县(市、区)要按照公交优先发展战略,认真实施公共交通鼓励优惠政策,加速发展电车、燃气车等绿色公共交通。严格执行《山西省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加速淘汰黄标车和低速载货车,强制淘汰2015年底达到报废标准的黄标车等高排放车辆;严格按照《晋城市关于对高污染黄标车实施区域限行的通告》要求,对黄标车和无环保标志车辆实施城市中心区域限行措施;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必须符合国Ⅴ标准的要求,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车用压燃式发动机与汽车必须符合国Ⅳ标准的要求;完善机动车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和抽检,依规核发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发标信息实现市、省、国家三级联网,发标率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交警支队、市环保局)7.严格监管措施、加强监测体系建设

严格环保执法监管。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铁腕治污,全面加强环保执法检查,采取日常执法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在线监控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严厉打击超标、超总量排污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擅自停运及偷排偷放行为,以及擅自停运自动监控系统或变更数据的行为,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

加强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进一步推动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健全污染源自动监控质量管理体系,完善运营单位管理,强化数据核定、现场端核查和运营监管,保证在线监控系统正常运行,通过数据有效性审核和验收,与环保部门监控平台联网,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不得低于75%;国控源季度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不得低于95%;落实国控污染源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国控污染源自行监测完成率和公布率不得低于90%。(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四、落实目标责任

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是国家考核的约束性任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减排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进行分解,落实到县(市、区)有关部门和重点项目。要制订推进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时间节点,切实保障各项污染减排考核任务的完成。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牵头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密切跟踪工作进展,及时提出预警。7月、12月份,省、市将组织人员对各县(市、区)污染减排任务的进展及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计划落实不到位、重点项目未按进度完成、减排工作推进缓慢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附件:2015年各县(市、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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