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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促环保产业盈利模式不断完善
---发布人:本网---浏览次数:1270---时间:2013-11-15---

1.事件

    三中全会公告对生态文明进行了阐述。核心内容是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要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

2.分析与判断

(一)环保制度体制建设提速

    我们的理解是,环保产业的顶层设计提速,将建立完善的环境保护制度与管理体制。其影响是完善环保产业的盈利模式。在理性、稳定的盈利模式下,激发环保供给,满足巨大的潜在需求。

(二)促环保产业盈利模式不断完善

    完善的环保价格制度、价格传导机制、生态文明政绩考核制度、环保管理体制是塑造环保产业盈利模式的基础。 我们认为,盈利模式的核心内容是“谁买单,如何买单”。现行的环保收入模式大致有三个方向(或环保支出主体),改革也有可能围绕这三个方向展开。

    (1)全社会主体直接购买的“水、电、气、热”等公用事业产品或资源品,并支付其中隐含的环境成本。我们把这些公用事业产品定义为“必须消费品”。这类产品的定价机制涉及到公用事业价格改革问题。我们预计2014年公用事业产品价格改革有望全面展开,“公用事业阶梯价格机制”、“可再生能源价格机制”、“资源税”等均在酝酿或实施中。

    (2)财政在环保方面的投入与支出。政府出资,投资或购买公共服务与环保服务,比如生活垃圾处理。这部分环保支出由财政买单,涉及到各级政府的财政支付能力与支付制度,以及支付意愿(与生态、环保方面的政绩考核制度相关)。因此,需通过完善政绩考核制度、财税分配制度(保障财政支付能力)来刺激各级政府增加环保投入。 (3)工业生产环节的污染成本及其支付方式。我们预计未来改革的方向是开征“环境税”。环境税并没有统一的概念,它是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社会成本,内化到生产成本和市场价格中去,再通过市场机制来分配环境资源的一种经济手段。部分发达国家征收的环境税主要有二氧化硫税、水污染税、噪声税、固体废物税和垃圾税等5种。由于是针对某一类污染物排放量来征收的,“谁污染,谁付费”,原理上可以通过税率调节刺激污染企业减少排放,降低成本。 我国现行的排污收费制度的依据是《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在排污费征管上设计了类似于税收征管的制度,但是由于排污费不具备税收特有的三性,即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使得实际征收过程中举证责任倒置、征收率不足、协商收费等问题凸显。排污费对工业污染的约束力强弱也已经在现实情况中反映。我们认为,“费改税”可能是环保政策未来的突破口之一。我们将持续观察“税种”、“税率”、“用途管制制度”、“分税制度”、“征税力度”等方面的情况及其实际影响。

    对于因环境税而增加的生产成本,不同行业的传导方式不同。市场化竞争的行业通过终端价格竞争来传导,优胜劣汰;政府管制的行业,如现阶段的火电,通过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电价来疏导。

(三)寻找盈利模式相对完善的细分产业

    如果改革推进达成期许,环保产业建立了良性的可盈利的商业模式,那么环保产业将迎来黄金发展期。这也是我们持续看好环保产业的出发点。是否如愿,我们拭目以待。

    从当前环保细分产业上看,盈利模式相对完善的是,市政水处理、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包含城镇餐厨垃圾处理)、火电厂烟气治理产业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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