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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批大气治污“地方责任状”今日向社会公布
---发布人:本网---浏览次数:1477---时间:2013-9-18---

      18日下午,国务院将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签订大气污染防治首批“责任状”,并向社会公布,这也被认为是继国务院日前全文下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来,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落地”最关键的一步。

     环保部17日发布的8月空气质量状况监测数据显示,京津冀地区13个城市达标天数比例由7月的36.5%下降到34.5%。其中,除承德达标天数比例为64.5%,其他城市达标天数比例均不足50%。

     “签订"责任状",就是将把治理大气污染目标和任务进行细化,将所有能够落实的任务全部落实。”上述人士告诉记者,京津冀地区作为污染最为严重的区域,这次签订的责任书的内容很严格,涉及煤炭总量控制、淘汰落后、环保准入标准等多方面内容。根据国务院制定的考核办法,上述责任书将以五年为单位,并按照年度进行分期考核,其中2015年进行中期评估,并依据评估情况调整治理任务,2017年对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终期考核。

     上述人士告诉记者,首批签订“责任状”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包括大气污染情况严重的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山东。环保部数据显示,8月,上述地区纳入监测统计的7 4个 城 市达标天数比例平均为66 .7 %。超标天数中轻度污染占24.9%,中度污染占6.6%,重度污染占1.8%。除此以外,国务院还将在近期陆续和其他省份签订目标责任书,预计10月底将全部完成。

    值得注意的是,在刚刚出台的《行动计划》中特别强调,地方政府是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对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以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严格进行责任追究,由监察机关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下一步环保部将联合多部委重拳整治大气污染。”一位环保系统官员向记者坦言。

    “这次是第一次环保部门会同组织部门和监察部门一起来"问责"。”上述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样一来,不仅要对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环保部也会联合组织部门、监察部门,对地方政府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国十条”情况进行考核,一旦考核未通过,主要负责人将被问责。

     实际上,在强力的政策推动下,地方政府已经开始加快部署下一步的大气污染防治任务。9月17日下午,北京市召开了“首都防治大气污染工作动员大会”,北京市市长王安顺与北京各区县、多个委办局和企业代表签订了《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目标责任书》。北京市市委书记郭金龙在会上特别强调,北京将进一步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同时北京今年将完成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审《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2014年初发布实施。

    记者在会上获悉,今年1至8月,北京市PM 2.5浓度为每立方米93.2微克,而《全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要求,到2017年北京市PM 2.5年均浓度须控制在每立方米60微克左右。实现这一目标意味着今后5年北京PM 2.5年均浓度要下降5%以上,难度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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