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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减排剑指火电企业“三宗罪”
---发布人:本网---浏览次数:1338---时间:2013-5-6---

    依据环保部减排核查情况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数据核定结果,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日前通报了区域内各大火电企业的火电机组2012年主要污染物减排情况,并针对当前各电力公司减排工作中存在的三大问题,提出相应整改意见。

    内蒙古区域内分布着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神华、华润、京能等电力集团公司,以及鄂尔多斯电力、东方希望铝业等电力公司,以上几大电力公司在内蒙古共有火电机组226台,总装机5643万千瓦。2012年二氧化硫排放量为56.88万吨,氮氧化物为81.72万吨,分别占全区电力行业的79.51%和92.02%。作为火电输出大区,加强火电企业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对内蒙古完成年度及“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考核目标至关重要。

    在通报各电力公司减排完成情况的同时,环保厅进一步明确了“十二五”列入减排目标责任书的重点减排项目及完成时限。指出了当前各电力公司减排工作中存在的三大问题:脱硝设施建设进度缓慢、现有脱硫脱硝设施不能正常稳定运行、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管理水平不高。要求各电力公司要加快脱硝工程建设进度,提高现有脱硫脱硝设施运行管理水平,加强对在线监测设施的运行与维护,将脱硫脱硝费用纳入发电成本,将脱硫脱硝工作作为火电厂生产重要组成实施管理,严禁超设计硫份燃用高硫煤,对现有20万千瓦以下小机组加快脱硫设施建设和改造,减少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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