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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环保厅、财政厅安排3150万元用于电力企业脱硝改造
---发布人:本网---浏览次数:1626---时间:2012-6-26---

     近期,甘肃省环保厅会同省财政厅安排3150万元专门用于企业脱硝改造项目建设,并计划与安排资金的电力企业签订《2012年火电行业氮氧化物环保补助资金减排项目承诺书》,要求资金补助项目在2012年年底前全部建成投运,确保在2013年发挥减排效益,预计年可减排氮氧化物25146吨。

     此项目资金专用于改造的企业、项目分别为:嘉峪关市宏晟电热有限公司新4号机组、金昌发电公司1号机组、白银大唐景泰发电厂1号机组、靖远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6号机组、天水大唐甘谷发电厂6号机组、甘肃电投张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号机组、华能平凉发电有限公司5、6号机组、平凉中水崇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号机组等8家企业9台机组的脱硝改造项目,以及兰州西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0号机组13、14号锅炉低氮燃烧器改造项目建设。

     据了解,“十二五”期间,国家给甘肃省下达的氮氧化物减排目标是:“到2015年,全省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40.74万吨以内,比2010年42.04万吨削减3.1%”。

     为确保完成“十二五”氮氧化物减排任务。甘肃省计划在2013年再安排一批火电脱硝环保补助资金项目,加大资金引导力度;同时,积极协调省发改委等部门,落实脱硝优惠电价,力保到2014年底前,全省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的现役火电机组全部实现脱硝改造。还将组织召开《全省水泥行业脱硝减排工作现场推进会》,落实水泥行业氮氧化物减排任务,全面启动单条生产线日产2000吨熟料以上的新型干法水泥企业脱硝前期准备及试点工作;并安排一批水泥行业脱硝环保补助引导资金,于2013年和2014年分步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脱硝改造工程。确保在2013年年底前全省环保标志发放率达到90%的基础上,确定2005年以前注册的运营黄标车明细,加大机动车报废力度,力保在2014年年底前全部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的运营黄标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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