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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环保产业扶持细则暂难出台
---发布人:本网---浏览次数:1410---时间:2011-11-23---

国家发改委相关人士向《经济参考报》记者透露,由国家发改委牵头,汇集环保部、财政部、国税总局、央行等多部委意见的《“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历经五稿,即将提交相关部门会签。

一位参与《规划》制定的知情人士透露,由于各部门意见尚未统一,环保业界期待的财税、土地扶持政策条款虽将有新突破,但不会有实施细则,更多的是“宏观政策方向”的表述。

用地用水税收等优惠政策细则难出

国家发改委相关人士表示,作为节能环保产业的首个国家级五年规划,《“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经多个国家部门论证。该人士称,《规划》在城镇土地使用税、水资源税、排污收费等领域将有利好环保企业的政策出台。

只是这些利好政策多是“宏观政策方向”上的。知情人士称,在前几版征求意见稿中,国家发改委曾希望将一些用地、用水、税收等方面优惠政策的详细内容纳入,但相关部门认为上述内容“太具体了,容易自缚手脚,或者不便操作,要等下次再慢慢研究”。

一位参与《中国环境宏观战略研究报告》编制的专家呼吁,应加紧制定面向环保产业,包括财税、金融、信贷、用地、用电、折旧、进出口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在我国环保产业规模小、资金困难、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的情况下,应更多运用财政奖励、补贴制度加快产业发展”。

质押权贷款机制将有新突破

尽管定稿存在不确定性,但上述规划新一版征求意见稿仍有所突破。

上述国家发改委人士指出,其中最大的突破,在于围绕“银根紧缩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新问题,探讨实施质押权贷款机制,如污水、垃圾处理企业可以通过质押运营资质证获得银行信贷。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副院长邹骥指出,众多环保装备制造商、环保产品生产商为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需要有关部门重视。

上述人士表示,围绕污水、垃圾处理市场“搞定上面、层层分包”等市场监管老问题,上述规划拟提出多项新政策,如规范项目招投标流程、打破地方保护、禁止恶性竞争等。

另在环保装备制造业方面,工信部相关人士还披露,工信部牵头的《环保装备制造业“十二五”规划》也在制定中,有望紧随《“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之后公布。该规划拟提出,大力发展环保装备制造基地,培育若干主导性的龙头企业,配套一批“高精尖特”中小企业,“十二五”期间力争实现环保装备制造业20%的增速。

环境服务业《规划》基本定稿

记者还获悉,由环保部牵头编制的《环境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已基本定稿。作为《“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的子规划,该规划将从示范工程、行业标准、产业联盟等方面入手,拟提出“十二五”期间,环境服务业占环保产业的比重从目前的15%大幅提升到30%。但一位参与上述规划编制的专家透露,“合同环境服务”在规划中的重视程度还不够。

合同环境服务模式,指的是排污企业或地方政府以合同或契约的方式,向综合环境服务商采购明确的环境服务,并依据环境效果支付相应的费用。环保部多次强调,在环境服务业的商业模式方面,以合同环境服务和合同减排管理为主要模式。

环保部科技标准司司长赵英民曾表示,合同环境服务可以解决执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综合环境服务商一旦违法偷排,多年积累的诚信和资本就会坍塌。把工程交给这样的企业,环境问题会得到很大改善。”

但国家发改委上述人士对此并不乐观。该人士称,节能可促使企业节电、节水、节煤,产生实实在在的经济效益,因此合同能源管理能创造节能服务企业和能耗大户的“双赢”;但减排会降低企业的经济效益,使得企业没有多少动力去购买合同环境服务。

上述国家发改委人士认为,环保产业作为政策驱动型产业,为了解决合同环境服务购买动力不足的问题,只有强化环保立法、执法,解决“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老问题,倒逼企业购买合同环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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